第一條:財政獎勵1、凡入園企業的高科技項目或產品,園區設立“專項扶持基金”進行扶持,列入國家、省科技計劃的,三年內按照實現財政收入的50%獎勵企業。2、年度內新引進的企業、項目,繳納稅收園區受益部分在100萬元以上,按其納稅額的1%獎勵給企業法人。3、對新進園且在園區內登記的企業,自納稅年度起前兩年實行“專項扶持基金”,按實現財政收入的25%獎勵企業,第三年按15%獎勵企業。第二條:工商管理進園企業的工商注冊、稅務登記在企業性質、經營范圍、企業名稱、注冊基金上放寬登記、簡化手續,由園區統一協助辦理。經營范圍除法令、法規明令禁止的外,全部放開,可實行一業為主,多種經營。第三條、土地使用1、園內土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并以優惠價轉讓。根據新進園企業的產業性質、產品科技含量和投資規模(外資500萬美圓,內資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),土地實行低價位轉讓,可分期付款。產業園在土地使用上還可以用入股、合作、租賃等多種形式同投資者進行合作經營。2、于高效旅游觀光農業投資開發用地可實行優惠。采取租賃、合作、轉讓、入股等多種形式,投資者免繳農業稅和特產稅。第四條、規劃建設1、園區負責為進園企業統一規劃、定點。進園企業在園區內投資建廠的一切建筑、規劃、定點、開工、房產證等手續均由園區協助辦理。優惠收取基礎設施配套費(綜合配套費)。2、凡進園企業自行配置低壓供電設施的,園區免收電力增容費;如需常年租用園區低壓供電設施的,可以優惠價收費;臨時性建筑用電免收用電設施租用費用。3、免交水增容費。第五條、招商引資獎勵1、為園區(含孵化器)引進一家企業(憑工商注冊、稅務登記復印件證明)或引進一個項目(經考察認可后,憑合同證明)一次性獎勵引進人500元。2、為園區(含孵化器)引進一家高新技術全業經認定后獎勵引人700元。3、引進企業、項目投資額50萬元(實際到位資金),獎勵500元;投資額每遞增10萬元,資金遞增100元;投資額每遞減10萬元,資金遞減100元。本項獎勵在引進企業或項目產生稅收之日兌現。4、單位、個人為園區爭取的各類專項資金(不包括對口專項撥款),給予一次性獎勵。引進10萬元至50萬元的獎勵0•5萬元;引進50萬元至100萬元的獎勵1萬元;100萬元以上的按1%計獎。5、對未在園區內稅務登記的進園企業,每變更一戶進園納稅,獎勵300元。第六條、戶口辦理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,對產業園內有經營場地、有固定住所并經市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民營企業的務工經商人員,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市區,并辦理城鎮戶口(非遷非、地方城鎮戶口)。1、三年內累計納稅超過5萬元或當年超過萬元的企業主、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。2、如企業在園區內工商注冊,在園區當年納稅超過30萬元的企業,其聘用的連續工作滿三 年的三名員工,可由園區代為交納城市增容費。3、對當年納稅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業戶,本人、配偶及其末成年子女戶口遷入市區的,免征城市增容配套費。第七條:子女上學凡在園區投資建廠或購買商品房,在此經營和居住的,其子女上學享受當地生源交費標準。第八條:人才引進進園企業可以根據需要招聘專業人才,招聘的大中專畢業生、研究生、博士生,人事檔案由區人才交流中心代管,受聘人員身份不變。園區設置人事管理機構,負責正常人事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