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加快招商引資,培植地方稅源,推動全區經濟持續快速發展,特制訂本政策。 一、自二零零一年一日起,凡在我區行政區內投資新辦企業(含技術合作、房地產開發)并在我區注冊登記納稅的企業,均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。 二、區政府設立招商引資專項獎勵資金,用于招商引資工作的獎勵兌現。 三、招商引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 1、引進的資金到位注冊; 2、已在我區辦理了稅收和工商注冊; 3、引進的項目或技術已經投入生產經營,并已繳納地方稅收,增加區級財政收入。 四、稅收獎勵政策 1、引進的項目3年內實行政府扶植政策,自企業投產納稅年度起,3年內按其繳納的所得稅的40%獎勵納稅企業。 2、引進的項目自投產之日起,3年內沒有實現所得稅的,從新增地方財政收入中以20%獎勵企業。 五、對招商引資引薦人的獎勵 1、自項目經營繳稅之日起,按年度該企業納稅進入地方財政的10%一次性獎勵引薦人。 2、對引進無償使用資金的,按引進額的2%獎勵引進人;引進有償使用資金的,低于銀行同期利息的,按利息差獎勵引進人,高于同期銀行利息的,按引進額的0.5%獎勵引進人。2、對引進無償使用資金的,按引進額的2%獎勵引進人;引進有償使用資金的,低于銀行同期利息的,按利息差獎勵引進人,高于同期銀行利息的,按引進額的0.5%獎勵引進人。該項獎勵資金由受益單位一次性獎勵引進人。 六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由區財政局、招商局、外經委負責解釋。